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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党委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2日 来源:原创 阅读:4622

          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

          党委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中共云南lehu国际乐虎官网橡胶产业集团西盟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把党的政治优势 、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 、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不断提高公司党委的工作效率,提高公司党委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 ;保证和促进公司党委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云南农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议事规则》(试行)等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公司党委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党委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决策党委前置把关,全面落实“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三重一大”问题决策 ,经营管理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先提交党委研究,再提交董事会 、经营层科学决策,实现决策党委前置把关  。

          第三条  公司党委在议事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属于方针政策性的,全局性的问题,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问题,公司党委管理权限内的领导人员的推荐、任免、奖惩 ,公司引进人才和管理等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负责 。

          第四条  公司党委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决定重要问题 ,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 ,应当认真考虑。

           

          第二章 议事原则和范围、议事形式

          第五条 党委议事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原则。

          (二)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坚持保密的原则。

          (五)坚持回避的原则。

          第六条 议事决策范围

          (一)党委决策事项范围 :

          1.公司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传达学习中央 、省委、省政府、省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 ,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具体措施。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确保国有企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事项;研究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工作方式 ,创新活动内容,增强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公司两级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4.对董事会或经理层会议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6.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其他应由党委研究决策的事项。

          (二)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的重大事项范围 :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

          2.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

          3.公司资产重组 、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4.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5.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单位 、部门的设立和撤销。

          6.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超出公司董事会、经理层会议决策范围的重大事项。

          7.提交职工、承包人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管理人员的考核 、薪酬 、管理和监督。

          8. 公司在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

          9.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应由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的事项。

          第七条 党委议事决策形式:

          (一)党委会。党委会是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公司重要事项的主要形式,凡对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或决议均需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公司党委委员参加 ,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委书记指定列席人员范围 。政工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二)党委扩大会议。凡传达贯彻上级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通报党委会的一些重要决议 、决定 ,征求对某些决议 、决定的意见及理论学习、工作联系交流等需召开党委扩大会。党委扩大会除党委委员外,吸收公司部门副职以上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 ,也可根据会议的内容和需要,由党委书记指定参会人员范围 。

          (三)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必要时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由党委书记临时决定召开。

           

          第三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党委议事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并由政工部将日期和议题提前通知参会人员 。

          (二)党委会的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公司党委副书记和多名党委委员提议由党委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般应列入议题,但需报党委书记确定;其他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实际需提交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政工部汇总后 ,由党委书记确定 ;各科室向党委会提出议题,事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交政工部汇总后 ,由党委书记确定  ,各部室要与政工部做好上会前的沟通衔接。未列入议题的内容,一般不予讨论 ,不搞临时动议。

          (三)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每位党委委员(列席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或在会议开始前分发 ,让与会人员有充分酝酿与思考的时间。凡已确定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 ,有关党委委员和科室均要事先充分准备,提出明确意见 ,必要时还须有两个以上方案供党委决策时参考。

          (四)党委会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 。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 ,请假人对会议讨论问题的意见 ,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 ,党委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五)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提交讨论的议题事先要有预案供党委研究参考。参会人员应围绕中心议题,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态度明确 、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通过充分讨论 ,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形成明确的决议。

          (六)党委会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 ,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 ,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 ,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 ,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七)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 、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个表决,也可采用“票决制”决定干部任免 。

          (八)会议记录。党委会议由公司政工部负责记录,涉及干部任免问题的党委会议,由政工部负责人专门记录。记录人员要将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过程 、参与人及其意见 、结论等内容,完整、详细地记录,并存档备查 。未经党委书记或者副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会议记录。

          (九)会议纪要。党委会议要及时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公司政工部拟稿 ,报党委委员审定后送党委书记签发。发送范围由党委书记或会议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 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委先议。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事项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或可能损害国家 、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司 、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 、经理层提出。

          (二)会前沟通 。建立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党委书记 、董事长、监事会主席 、总经理平时要加强工作沟通。进入董事会 、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委员,要在将议题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 、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

          (三)会上表达。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经理层进行决策时,进入董事会 、经理层的党委委员要充分表达党委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董事会、经理层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适应市场需要 ,在紧急情况下 ,先行组织实施的重要事项 ,事中或事后必须提交党委研究讨论 ,接受党委的监督 。

          (四)定期听取汇报。每季度经理层要向党委汇报经济运行情况和重大项目推进情况。

           

          第四章 议事决策纪律

          第十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 、准备 、程序等必须符合议事规则,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临时动议 。

          第十一条 不得以书记碰头会 、书记办公会 、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或领导圈阅、个别通气商量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决定重大问题 。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中的任何个人都不得单独决定重大问题或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三条 党委委员在议事中要坦诚相见,态度鲜明,直抒己见,不能模棱两可 ,更不允许会上一套,会后一套;要出以公心 ,不能以个人好恶作为是非标准;要实事求是 ,据事说理 ,不搞空泛议论;要心平气和,允许他人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四条 党委会议讨论问题时,允许个人充分发表或保留不同意见。一旦党委作出决定,个人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

          第十五条 党委委员及列席党委会的有关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各参会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扩散。会议记录 、文件及有关材料要严格保管  ,坚决杜绝失密 、泄密事件的发生。涉及干部任免问题时,除根党委安排特定人员找有关人员谈话外 ,其他同志不得提前与有关人员通气。对故意泄露党的机密和违反党组工作规则,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经查实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中凡涉及到本人或亲属 ,需要回避的 ,应当在党委书记许可以后,自觉回避。

          第十七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和列席人员要按时参加会议,遵守会议纪律 ,不得无故缺席,党委会要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和呈送不需急办的文件。

           

          第五章 议事决策执行

          第十八条 党委会对重要问题一经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不得随意更改。个别成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组织向上反映 ,但在未更改之前,必须维护和执行,不得在工作执行中制造矛盾和分歧,以保证党委决定的严肃性。

          第十九条 党委会决定的事项 ,由党委委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督促检查 ,其他委员积极配合,抓好落实,其贯彻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 。在工作实践中如需对决议作调整或更改,必须经过党委会复议。在具体工作落实过程中 ,政工部要抓好督办,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

          第二十条 党委委员在贯彻落实党委决定时,如遇有新的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必要时提交党委会议研究解决 。

          第二十一条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时,党委书记 、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党委民主生活会 、重大事项报告和行文规则 ,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报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此前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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